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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继续教育学分折算规则及操作步骤

发布日期:2021-09-06 来源: http://www.guodahulian.com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十二、十三条: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或被录取的,即可折算为90学分。

即:2020年初级、中级、CPA考生,无论全科通过还是只过了一科,今年度都不需要参加继续教育,可以直接进行学分抵扣。2021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

会计人员参加其他继续教育形式,可折算为相应继续教育学分,学分计量标准如下:

1.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全国会计领军人才考试或我省会计领军人才考试,被录取的,折算为24学分;

2.参加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折算为24学分;

3.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专科以上学位学历教育,通过当年度一个学习科目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24学分;

4.独立承担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或其认可的会计学术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24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第一作者折算为24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2学分;

5.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为24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24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2学分;

6.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24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24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2学分;

7.参加省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合格的,折算为24学分;

8.参加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组织或其认可的会计类知识大赛,成绩合格或受到表彰的,折算为24学分。

注: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均在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下年度。会计人员由于病假、在境外工作、生育等原因,无法在当年完成继续教育取得规定学分的,应当提供合理证明,经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其没有取得的继续教育学分可以顺延至下一年度取得。

继续教育学分抵扣具体如何操作?

以广东省为例:登录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会计服务入口——继续教育:

选择会计人员进行登录。(如果你没有完成信息采集是无法登录的)

其他省市操作方式都是大同小异,大家可以参照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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