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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会计继续教育新规即将出台,继续教育新规每年不少于90学分

发布日期:2021-09-06 来源: http://www.guodahulian.com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酝酿重要变化
  继续教育或将成为会计人职称进阶依据
  在会计从业资格证取消后,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将如何变化?这个广大会计从业者关心的话题有了参考答案——日前,财政部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从多个方面进一步规范继续教育管理。其中,继续教育将覆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每年不得少于90分,以及鼓励各单位把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其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等内容,值得会计从业者们关注。

每年继续教育不得少于90个学分
  值得注意的是,《征求意见稿》规定,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采取学分制管理制度,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
  《征求意见稿》对继续教育的方式和学时认定采取了较灵活的方式,明确参加师资培训、会计脱产培训、远程网络化培训,参加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培训和省级财政部门、中央有关部门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培训,参加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参加会计类相关考试、会计类专科以上学位学历教育,承担会计类研究课题,发表会计类论文,出版会计类书籍等均予以认可。
  继续教育的方式、学时认定较灵活
  《继续教育规定》对继续教育的方式和学时认定采取了较灵活的方式,明确参加师资培训、会计脱产培训、远程网络化培训、参加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培训和省级财政部门、中央有关部门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培训、参加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参加会计类相关考试、会计类专科以上学位学历教育、承担会计类研究课题、发表会计类论文、出版会计类书籍等均予以认可;
  继续教育情况将与晋升等挂钩
  《征求意见稿》强调了对于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的监督与管理。其中提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经考试或考核合格后,应当在3个月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属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同时,继续教育情况将与晋升等挂钩。
  把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应当作为聘任会计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申报评定上一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重要条件;
  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情况的监督与检查,并将监督、检查结果作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的依据之一。
  此次的《征求意见稿》主要面向各省级财政部门和中央有关部门等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17年7月6日。
  会计继续教育规定变化比较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远程教育网对会计继续教育规定(2013年版)与《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征求意见稿)》进行了对比,解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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